(一)差异化分层管理
高校应深入了解与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采购流程和方法,密切把握政策的趋势和方向,根据高校自身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科研仪器落实“放管服”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坚持“放管服”结合,就是要使高校的采购管理人员树立服务理念,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实现管理的目标。《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不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同时简化了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和变更采购方式的相关流程,评审专家可以自行选定,进一步扩大了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权。
上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扩大高校政府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权,即对采购权、评审专家选择权、预算调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进口设备报批进行简化放权。因此,高校政府采购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成果,让“放管服”政策落地生根,从而才有可能简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程序,增加教师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权,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更有利于采购到符合科研要求的高质量的仪器设备。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非科研仪器设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以落实政府集中采购政策,规范采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