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
1.“公地悲剧”
公用房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是在全校范围内被共同占有和利用的公共办学资源,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特点。有些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抱着“不用白不用”的心理无偿地消费或享受,公共资源在自发状态下被过度开发和使用,就像草原的沙漠化、渔业资源的枯竭、大气污染物的过度排放、地下水的过度开采、江河的污染以及各种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一样,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最终导致“公地悲剧”的发生。
2.“圈内潜规则”
公用房的合理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每个使用者个体的自觉性,尤其在相应的惩戒制度和措施缺位、不明晰或执行不力的情况下。受到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违规用房容易成为集体无意识行为,抱团违规,共同受益,从而形成滥用公共资源的“圈内潜规则”。
(二)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公用房管理实行校、实体单位两级管理体制。房产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公用房的统筹管理。配置到各党政部门以及学部、院系、中心等二级单位的公用房由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管理;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全校性公共服务用房以及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周转房等则指定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其日常的使用管理。
1.房产部门的“不愿管”和“管不了”
一方面,房产部门作为学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其职能定位主要是公用房的宏观、统筹管理,日常监管需要深入到日常使用的方方面面,问题繁杂琐碎、不成体系,因此不愿多管,这是矛盾之一;另一方面,学校的公用房体量庞大,大多数房产部门没有专门的队伍进行实时、实地监管,想管却管不了。以上两个方面造成了房产部门的监管缺位,公用房管理与使用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