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用房的日常使用,是指房屋在基建竣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交付使用后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发挥其作为办学基本物质保障作用的全过程。房产部门代表学校对公用房实施统筹管理,其中心工作是将公用房遵照既定原则按需分配给使用单位。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用房的日常形态分为两个阶段:房源集中在房产部门的待调配或校控阶段;房源调配到使用单位的实际使用阶段。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于这两个阶段的各种用房违规情况层出不穷,合规和违规之间界限模糊,有些甚至发展到了司空见惯、约定俗成的地步。这样的乱象虽然多见诸细节,但积少成多、积微成重,已经逐渐成为制约高校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提升的瓶颈和顽疾之一。我们认为高校公有房日常使用乱象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校控房失“控”。校控房是否真正为学校所掌握和控制?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校控房通常包括两种类型:①基建或大修竣工后待调配的校控房;②从使用上家收回后待调配到下家的校控房。虽然校控房的支配权由学校掌握,理论上在新的使用方案确定前应“静”待调配,但事实上校控房却往往因使用人的暂时缺位而乱象丛生,常见的有:房间被不明抢占,用于办公、休息、仓储等用途不一;从使用上家收回的校控房堆满杂物和无人认领的家具、设备或其他物品,严重妨碍房间的再次调配;房间未彻底收回而被继续使用,原因可能是使用上家未交还全部钥匙或使用团队中有人自留了钥匙,也可能是钥匙的直接管理方将钥匙随意出借他人,钻了校控期间的空子等。
第二,自行使用变成了自由使用。按照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做法,公用房经房产部门调配后,一般由使用单位自行统筹配置。然而,自行使用不等于自由使用,房屋使用权一经交付,就像脱缰的野马完全不受管理部门的控制,一些使用单位或个人脱离了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约束和限制,认为房子分给了自己就可以“我的房间我做主”,违规使用的情况比比皆是。例如,私自增配门锁钥匙、改换门锁或加装防盗门;自行改变房间门牌号;擅自改变房间原有结构,包括改变布局、增加隔断、封门开门、违章搭建等;私接线路、管道,私装固定设施设备;随意改变房间性质和用途;擅自将房间出租、出借;相互之间私下对换房间、转让使用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