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现代大学制度是重要的学术问题,更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本文此后简称其为《教育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今后高校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总方针;《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与实施还为高校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要求。
(一)高校资产管理体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代大学制度是使大学精神得以实现的制度,是用以规范大学内外关系的规则和运作机制,反映的是现代大学精神的基本要求。西方现代大学制度除了体现现代大学精神和必需的大学立法以外,还必须确立大学章程、内部制度,确定处理学校间和学校内部各个组织间的关系的准则。
《教育规划纲要》第十三章阐述的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其中第四十条的核心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就依法落实校长职权而言,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包括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等在内的各项行政职权。就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而言,各高校的章程一般都要求高校要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
可见,《教育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并将此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高校资产管理体制作为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渗透到学校行政管理和学校治理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到校长的职权依法落实的问题,而且影响到高校的办学成果,已成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