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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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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设计,除了总体上应遵循现行有效的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之外,还必须遵循公共文化设施特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如文化馆须遵循《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公共图书馆须遵循《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博物馆须遵循《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等。这类规范都属于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系列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由建设部主编和批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旨在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境等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08年7月30日起施行。该标准根据2004年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提高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能力。它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旨在统一各类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及地基基础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