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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定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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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评估定级工作,是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和工作质量的全面评价,通过评估可以有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可以找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及当地公共文化事业的薄弱环节,做有针对性的改进,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评估定级工作,最早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开始的,此后逐步延伸到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评估定级过程中,评估标准是评价工作的标尺与准则。一般来说,每次评估定级事先都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评估标准。标准既要考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又要引领今后的发展方向;既要有连续性,又要有新的充实和调整。评估标准的指标项增减,指标分值的升降,评估方法与手段的改变等,都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根据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未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评估将建立和完善两大评价机制:一是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二是以效能为导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评价方式、评价手段要逐步走向多元化与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