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以来,文化部对我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了五次评估定级,分别在1994年、1998年、2004年、2009年和2013年完成。评估定级工作对推动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全国公共图书馆的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得以明显改进。从五次评估定级的结果来看,上等级的图书馆数量越来越多,从1994年的1144家,上升到2013年的2230家,上等级图书馆已经占到图书馆总数的70%以上;特别是一级图书馆的数量,从1994年的68家上升到2013年的859家,见表7-1。
表7-1 历次评估上等级公共图书馆的数量(单位:个)
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覆盖公共图书馆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各个方面。以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为例,评估内容共分为七大块:一是设施与设备;二是经费与人员;三是文献资源;四是服务工作;五是协作协调;六是管理与表彰;七是重点文化工程。省、市、县不同级别的公共图书馆,指标项目和指标权重各有侧重。指标项目包括定性和定量两类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又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计了绝对值指标和相对值指标。[1]公共图书馆一、二级定级标准设定了若干项必备条件。其中,省级图书馆的一、二级定级必备条件为8项,包括:馆舍建筑面积;财政拨款总额;图书年入藏数量;免费开放得分;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现代化技术条件、数字资源服务两项得分;重点文化工程得分;读者满意率。市级、县级图书馆除了现代化技术条件、数字资源服务两项得分不计入之外,其余项目与省级相同。不同级别图书馆定的指标值下限略有差异。
从最近两次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指标体系的设置和比重来看,图书馆评估定级呈现出五个特色:一是加大了对政府支持公共图书馆建设力度的考察,财政投入、政府参与的考核指标占较大比重;二是引导图书馆基础业务向高质量、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以科学规范提升服务能力;三是将评估的重心从基础业务转向读者服务工作,并对免费开放服务项目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四是重视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五是强调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普遍均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