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馆评估定级
文化部对文化馆(群艺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已进行了三次。从2001年开始的第一次评估到2006年的第二次评估,再到2011年的第三次评估,历时10年。这10年,正是我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免费开放”政策的关键时期,评估定级对文化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2001年第一次文化馆评估结果,全国有889家文化馆达到等级标准,其中209家文化馆被评为“一级馆”;2006年第二次文化馆评估结果,全国有1126家文化馆达到等级标准,其中383家文化馆被评为“一级馆”;2011年第三次文化馆评估结果,全国有2028家文化馆达到等级标准,其中740家文化馆被评为“一级馆”。可见,经过近些年的建设,上等级的文化馆越来越多,高等级的文化馆也越来越多,反映出全国各地文化馆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就。
文化馆的评估标准也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以2011年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为例,一是将“免费开放”列入评估项目,把“初步实现免费开馆,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作为评估定级的必备条件。二是将“数字化服务”列入正式评估项目。网站建设、网站原创信息更新量、宽带接入、数字资源建设、数字化服务项目、数字化服务设备、数字化加工设备等,都成为评估项目。三是充分体现软、硬件建设并重的原则。馆舍、设备、经费是硬件保障,理论研究、制度建设、人才建设、服务创新是软件保障,二者并重。其中,馆舍建设也实现了理念上的重要转变——从按行政级别确定建设规模转变为依据服务人口确定建设规模,并设定了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达到总使用面积的65%的标准。特别重视文化馆人才队伍建设,把队伍建设项目列为必备条件,要求业务人员不低于全馆人员总数的60%,给出了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的具体指标,在馆办活动中补充了“课题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和群众文艺作品推广”两个项目,“提高指标”部分补充了“文化馆服务创新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