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自2008年起实施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每3年一次。2008年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当天,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2008年下半年,国家文物局启动了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并于2009年5月正式确定了171家国家二级博物馆、288家国家三级博物馆。2010年开始对国家一级博物馆进行运行评估工作。2012年开始了第二批一、二、三级博物馆的评估定级工作。
博物馆评估目的旨在评估博物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博物馆的藏品保护、科学研究,特别是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博物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博物馆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博物馆评估标准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定性评估是对博物馆藏品收集效果、科研成果的价值、陈列展览质量、社会教育效果、公共关系和服务质量、人员队伍的素质和博物馆管理水平的综合判断;定量评估是对一级博物馆的藏品搜集和科研成果、临时展览、教育项目以及人才培养等可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统计的数据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