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市、县级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1]
省、市、县级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
一级图书馆
省级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2万平方米;
2.财政拨款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1600万元;
3.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30000种;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20000种;
4.免费开放得分为满分;
5.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不低于50万册;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35万册;
6.现代化技术条件、数字资源服务两项得分不低于95分;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少于85分;
7.重点文化工程得分不低于130分;
8.读者满意率不低于16分。
市级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直辖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60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总额不低于450万元;
3.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5000种;
4.免费开放得分为满分;
5.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不低于20万册;
6.重点文化工程得分不低于120分;
7.读者满意率不低于16分。
县级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15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总额不低于90万元;
3.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2000种;
4.免费开放得分为满分;
5.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不低于6万册;
6.重点文化工程得分不低于70分;
7.读者满意率不低于24分。
二级图书馆
省级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1.5万平方米;
2.财政拨款总额不低于1600万元;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