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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其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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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主导的、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的基本文化产品与服务提供、制度和系统建设的统称。它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实现途径和保障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是各级政府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之一。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建立提供的保障机制,也需要建立公众接受和参与的保障与促进机制,还需要建立提供能力和服务效果的监督评价机制,所有这些就构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制度。政府通过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来实现和完成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任务;公众依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的设施和资源,以及建立的制度和机制,实现自身的基本文化权益。

一个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大子系统:

(一)设施网络体系

设施网络体系包括由单体设施建设到设施形成网络的全过程。单体设施建设需要解决网点布局、建设标准的问题,要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率;设施形成网络,需要建立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半径、覆盖面积指标,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覆盖率。设施体系不等于服务体系,但服务体系一定是以设施体系为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就没有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在今天,设施网络体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指固定设施。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的载体形式,既包括固定设施体系,也包括流动服务设体系和数字传播体系。三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固定设施体系,现行政策强调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设施体系的整体效益得以充分发挥。流动服务体系是目前设施网络体系建设的“短板”,十七届六中全会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数字传播具有跨越时空、无所不在的特点,但数字传播也需要节点,需要设施设备,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党员远程教育基层点、农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共同构成了数字传播设施网络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是未来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