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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军人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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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社会地位的文献资料主要来自古巴比伦时期,因此我们这里所论述的军人的社会地位也主要根据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分层。

一、军官的社会地位

如前所述,古巴比伦时期的军官可以分为文职和武官两个系统。无论是武官的将军、队长和军士,还是文职的高级军事行政官、军事税务官、军事书记官和占卜官,他们都来自城市公社,都在城市公社中享有土地,是享有全权的自由公民,因此,他们无可置疑地都属于阿维鲁等级。在这方面,我们也拥有直接的文献材料证据。在涉及马里的文献中,有将军被称为“Lú GAL MAR.TU”和“Lú GAL MAR.TU.ME?”。[23]其中的“Lú”是苏美尔语,相当于阿卡德语中的“Awilum”(阿维鲁)。在巴比伦第一王朝的文献中,某位将军名字前面带有阿维鲁称号的情况也不少见,例如,一位将军作为证人出现在一份文献中(igi awilim ugula martu)[24],其中的awilim在阿卡德语里是awilum的所有格形式。在古巴比伦时期的文献中,高级军事行政官往往也被加以阿维鲁的尊称(awilum abi sabim)。[25]不仅如此,我们从文献中还发现,有的高级军事行政官曾经有过担任公民大会主席(gal-unken-na)的经历[26],而公民大会主席来自城市公社,在他们名字的前面往往也加有“阿维鲁”的称呼。

图6.4 记载巴比伦国王向一位高级官员赠送土地的界碑。该官员在与亚述的战争中有过优异的表现。约公元前1090年

不仅如此,军官当中的多数人,都出身于家境殷实的富贵之家。他们通常还像一般的皇亲贵胄一样,把自己的女儿送往自己城市的神庙做纳第图女祭司。虽然西帕尔城的资料没有显示将军把自己的女儿送到神庙做纳第图女祭司,但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是由中央政府从巴比伦城派出的,他们的女儿应该被送到巴比伦城的神庙中做纳第图女祭司。高级军事行政官把自己的女儿送到神庙担任纳第图女祭司的例子比比皆是。古巴比伦时期的相关文献表明,纳第图女祭司都来自城市公社,来自社会地位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富贵人家,甚至国王都把公主送到神庙做纳第图女祭司。纳第图女祭司在进入神庙之后,并没有脱离城市公社,她们在城市公社中仍享有土地,因此,纳第图女祭司都属于阿维鲁等级。[27]纳第图女祭司所享有的阿维鲁等级的社会地位,说明她们出自阿维鲁家庭,她们的父辈自然属于阿维鲁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