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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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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社会性质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论,尤其是中西方学术界在此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意见分歧。这里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如何认识奴隶与奴隶社会的关系。无疑,奴隶社会一定有奴隶阶层存在,但存在奴隶阶层是否意味着该社会一定就是奴隶制社会?是否还要具体分析奴隶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尤其是在生产领域所扮演的角色?

一、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并存的社会奇观

关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社会尤其是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存在着两大主流观点,即“奴隶制说”和“封建说”。大体说来,中国学术界除了极个别学者外比较一致地坚持“奴隶制说”;而以西方和苏联为代表的国外学术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后坚定了“封建说”。

(一)中国学术界的“不和谐”声音

中国学术界一直奉行“奴隶制社会”说,直到现在都没有改变。[34]只有童书业先生在1957年出版《古巴比伦社会制度试探》一书,向“正统”或“主流”观点发起了挑战,即认为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为封建社会。虽然这样的“不和谐”声音太过微弱,但在一边倒的“奴隶制说”的大背景下,已属难能可贵。

在童书业先生看来,古代两河流域的历史至少是有封建成分的,最明显的是极普及的租佃制度和隶属农民的身份。这种制度和身份萌芽于苏美尔时代,而发展于巴比伦时代。在加喜特王朝时代,封建形态更是显著。巴比伦尼亚租佃制度的起源是很早的,远在苏美尔时代就已经存在了。约公元前2500年,拉伽什城邦有一种土地叫作“乌鲁拉里”,就是租佃性质的土地。这种土地是国有的,由国家分配给农民耕种。使用“乌鲁拉里”土地的人要付出地租,地租的数目大约是收获量的1/8到1/5。耕种这种土地的农民,就是一种带有隶属性的农民。尽管如此,从苏美尔时代一直到乌尔第三王朝结束的历史时期,美索不达米亚的社会经济都属于奴隶制经济。到古巴比伦时期,出现了特殊的皇室租佃制经济,这正是奴隶制没落、封建制兴起时期的现象,整个公元前第二千纪前半期就是美索不达米亚从奴隶制转入封建制的过渡时期,而公元前18世纪上半叶汉谟拉比在位的时代,封建制已经占据优势,基本上进入封建社会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