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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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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以及风俗习惯,是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是社会风俗和伦理关系的重要表现,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文明的风貌。

一、婚姻习俗

图11.28 情侣雕像。其中人物手臂交叉,相互搂抱腰肢,含情脉脉地彼此注视着。出自乌尔

婚姻习俗是最重要的文化和社会现象之一,透过婚姻习俗往往可以洞察人间万象。事实上,对于苏美尔人、巴比伦人和亚述人而言,虽然不能排除婚姻中的感情因素,而且可能也会有些浪漫情怀,正如文学作品中的爱情诗所表现出的那样,但他们的婚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生意性的安排,旨在保证和维持社会的秩序。尽管婚姻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感情因素,但在国家眼里,婚姻的主要目的不是建立伴侣关系,而是为了生育人口;不是为了个人现时的欢愉,而是为了未来的种族延续”[9]。每一桩婚姻都开始于一份法律契约,正如《汉谟拉比法典》所规定的那样,如果一个男人结婚时没有事先签订并执行一份婚姻契约的话,与他“结婚”的女子就不能算是他的妻子。尽管这样一对男女可能同居在一起,但如果没有契约的形式,他们或他们的子孙后代都得不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

(一)父权制家长包办婚姻

女子在结婚前由其父亲保护监管,其父可以自由决定其婚姻;如果父亲不在,则由其兄长做主。如果一个女子因其父欠债而作为抵押品到债主家做工,其婚姻仍由其父或兄长决定;如果其父或兄长都不在,其婚姻就由债权人决定。女子在婚姻上毫无发言权,这是由妇女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造成的。

男方通常交给他未来的岳父一笔被当作女方身价的费用,此外,男方还需向女方送聘礼。女方从她的父亲处取得嫁妆,嫁妆后来就转归男方。《汉谟拉比法典》中对聘礼及身份有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