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认为,在周代,社会划分为10个等级,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士以上为贵族,以下为贱役。士在贵族宗法制度的系统中,“大夫臣士”,士应是大夫的子弟。士可受封得到土地,“士食田”,由庶人力耕,其还有家内奴隶,“士臣皂”。士也有宗法,“士有隶子弟”,“士有朋友”,士可把家产分给子弟,所以可以役使他们;士还讲求兄弟伦常,按贵族伦理行事。士还是武士,这与他们的身份和职责相关。周代战事以车战为主,士乘车作战,称“戎士”、“勇力之士”、“甲士”、“射御之士”等。士可以做官,“士之仕也,犹农之耕也”,“士之失位也,犹诸侯之失国家也”。[17]士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能够进入国家举办的学校学习礼、乐、射、御、书、数及其他各类知识。
春秋时期,士的数量大增,来源也更加多元。由于分封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贵族子弟成为士;同时,随着宗法制的松动,越来越多的下层平民甚至贱人地位上升,逐渐也被称为士。士从原来的贵族等级,变为社会上有一技之能者的称谓,因而群体迅速壮大。当时的有权势者,往往“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18],或者叫“弃亲用羁”[19],即任用外乡来的客人,而不用自家有身份地位的兄弟子侄。这些都表现了时代发展的新潮流。春秋后期,由于战争形式开始发生变化,擅长车战的武士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徒兵取代,平民也可以从军参战,过去作为贵族等级的士失去了职业优势,其军事职能渐渐消去。随着卿大夫之家和陪臣势力的强大和郡县制的兴起,文职管理人员的需求量大增,文化知识成为管理手段中的重要内容。为了到这些机构中谋求职位,越来越多的士人寻求学习文化知识的机会。就在这个历史时期,士人中一位伟大的圣人脱颖而出,他就是被后人称为中国文化象征的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