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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李悝变法与《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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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魏国开展改革活动较早,成绩也较大。

魏国的祖先毕公高与周同姓,有人说是文王之子,武王伐纣,被封于毕(今陕西省咸阳市毕原)。晋献公时有毕万,为献公车右武士。毕万在伐灭霍、耿、魏的战役中立有战功,封于魏(今山西省解州芮城县),为大夫。后来魏氏有庶子犫追随公子重耳流亡国外,重耳返回晋国当上国君,是为晋文公。晋文公命犫继承魏氏的家业,为大夫,死后谥为武子。到魏献子时,晋国公室卑弱,魏氏与中行、范、知、赵、韩六家强大,被称为六卿。晋顷公时魏献子执掌国政。他与儿子魏侈两代人,都联合赵、韩,攻范、中行氏。到他的曾孙魏桓子,联合赵襄子、韩康子伐灭知氏,分其地。这样,晋国就从六卿变成了三家。这就是有名的“三家分晋”的故事。公元前403年(魏文侯四十三年),魏与赵、韩一起被周室列为诸侯,有史家把这年当作战国开始之年。

桓子的儿子名叫斯,他就是有名的魏文侯。魏国的改革就是从他开始的。

魏文侯以“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1]为由,广招人才,首开战国礼贤下士之风。大臣纷纷举荐人才,一时之间朝野济济。吴起任西河(今山西、陕西之间黄河沿岸一带,治所在今山西省汾阳市)守,西门豹为邺(今河北省临漳县西)令,乐羊伐中山(今河北省保定、石家庄一带),李克守中山故地,屈侯鲋任太子师傅。魏文侯自己又以孔子弟子卜子夏、子贡弟子田子方、子夏弟子段干木为师,学习儒家经典,每次路过老师的住处,没有不扶轼致敬的,由此,誉满诸侯。魏文侯招揽人才,目的是为了实行法制改革。这场改革以李悝为首。

李悝,魏人,曾担任魏文侯的相。《汉书·艺文志》法家类首著李悝所作《李子》32篇。据《晋书·刑法志》,李悝对法律素有研究,著有《法经》,其中有盗、贼、囚、捕、杂、具6篇,可惜原书已经失传了,只能根据其他文献,略知大概。所谓《盗法》,针对的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所谓《贼法》,对象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囚法》,指有关审判的法律;《捕法》,指追捕逃亡的法律;《杂法》内含“轻狡”(轻狂)、“越城”(偷越城墙)、“博戏”(赌博)、“假借”(欺诈)、不廉(贪污贿赂)、**侈(荒**奢侈)、逾制(超越等级使用器物)共7种违法行为;《具法》指根据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这6篇内容有一个总的目标,就是惩治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违法犯罪。《法经》究竟是个人法学著作还是国家法典我们尚不清楚。不过,后来商鞅从魏国入秦,就带着这部《法经》。《法经》之所以能够主持秦国的法制改革,并取得巨大成效,实在要感谢李悝的商鞅。再后来的《秦律》、《汉律》,也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补充扩展而编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