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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制造意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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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的魔法思维:弗雷泽与交感巫术

1890年,人类学家詹姆斯·弗雷泽出版了《金枝》一书。在这本关于巫术意识和宗教信仰的著作中,他对物品的吸引力做了分析和阐释,引起很大的反响。在书中,弗雷泽描述了所谓“交感巫术”的两个方面:第一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第二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称之为“相似律”或“模仿律”;后者可称之为“接触律”或“触染律”。

如果用于分析广告,“相似律”是循环思维的一种变体,一个人能够仅通过模仿就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因为产品是由某种东西制成的,如果你消费这个产品,你也会和它一样。所以,非洲人使用犀牛角磨的粉,而我们也会坐进一辆取自动物名字的汽车四处奔跑。“接触律”则是一切做证明的广告的基础,这是对名流做广告代言的重要性的解释。与在基督的遗物上有宗教的对应物一样,如果你使用了这种产品,触摸了这块石头,去了这个圣地,重复了这个词语,你就会被赋予威力,因为这个产品、石头、地方和词语曾经被一个比你更强大的人使用过。

现代商品构成了可称为“品牌图腾”的体系。弗雷泽说,图腾是一种类的自然物,野蛮人以为其物的每一个都与他有密切而特殊的关系,因而加以迷信的崇拜。当某一部落与别的部落做出区别时,便援用存在于自然中的分类。原始社会“自然种”(如动植物)与“社会种”(如某部落)的这种结合,也可见之于现代消费社会的品牌与个人之间。在这一点上,个人不是因为作为品牌的物品之功能与效用而被范畴化,而是因为采用品牌所提示的感性“内涵”,才使品牌间的差异成为个人的差异。正如列维-斯特劳斯的分析,在图腾上,作为自然种的动植物之所以被选中,不是因为适合食用,而是因为“适合思考”。按照这种逻辑,现代图腾意义上的品牌崇拜,也不是因为功能卓越,而是因为“适合传达意义”而被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