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现实主义:广告的视觉象征
(一)物体的危机
“当20世纪40年代抽象表现主义趋向成熟时,广告公司越来越渴望采用一种表现式、幻想式的超现实主义,这种趋向在萨尔瓦多·达利和勒内·马格利特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些艺术家的核心魅力在于(至少对广告客户来说如此),他们能够将熟悉的事物陌生化,从而达到吸引注意力的效果。”[1]杰克逊·李尔斯在《丰裕的寓言:美国广告文化史》中指出,从广告客户的角度来看,达利和马格利特的超现实主义幻想手法只是“一种欺骗性的新闻技巧”,目的就是要让观众停住脚步——这种手法后来发展成为充满“特殊效果”的高科技疯狂表现手段。
超现实主义,阳性名词:纯粹的精神学自发现象,主张通过这种方法,口头地、书面地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表达思想的实实在在的活动。思想的照实记录,不得由理智进行任何监核,亦无任何美学或伦理学的考虑渗入。[2]
1924年,超现实主义运动的领袖布勒东在《超现实主义宣言》中定义了超现实主义的基本原则。这个定义首先强调表现无意识,然后《超现实主义宣言》又利用哲学来证明超现实主义的基础是信仰超级现实,同时也是信仰梦境的无穷威力和思想能够不以利害关系为转移的种种变迁。
具体来说,在《超现实主义宣言》中,布勒东从“物体的危机”角度来描述超现实主义。引起这种危机的一种方式是通过组合认识物体的环境,特别是将它从我们习惯认识它的环境中移走,置于出人意料的环境中。当它在多种环境中同时出现时,由于它再也无法确立稳固的身份,“该物体”便处于一种危机中。超现实主义者采取的另一个办法是打乱物体之间的等级。这两种方法均有揭示物体结构的作用,它们说明物体的意义取决于情境和习惯的认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