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既已知道物在人类社会,人类文化,以及人类意义的建构过程中,扮演了核心地位,我们也就可以得知,广告的力量哪里来:并非来自广告客户的精诚,而是得自人们对于意义的需要。如果财货就是仪式,而仪式之用在于“促使文化之类目,得能外显,并能稳定”,那么广告以及广告提供的意义,也就是资本主义得以稳定,所不可或缺的磐石。它在意识形态上的角色,并非创造需求,亦不是左右市场上的占有率,更不是解消意识形态——广告之为用,在于提供意义。这就是为什么广告如此有力的原因。如果广告具有玩弄人于股掌的能力,它是提着一个真实的需要在进行的:我们知悉世界并且赋予意义的需要,我们知悉自身的需要。[1]
——苏特·加力
就像贝纳通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种族融合、死亡、贫困、艾滋病等为主题的广告宣传,这是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我们见证了广告引入的社会模式。“广告商不是先知,而是统治意识形态的一个打手。它披着游戏的外衣,其实是资本主义的高级军官。”[2]广告文化的本质是一种消费意识形态,就具体文本来说,广告既不让人去理解,也不让人去学习,而是让人去“希望”。在此意义上,它超越了真与伪。只要能够控制符码系统,广告就可以让商品产生任何意义,此时商品与实用性无关。越来越多的广告在大众面前堆积泛滥为绝对能指的漂浮。所有的广告代理商都是“站在虚构这边”,只不过它们是以市场调查、产品分析、媒介接触、消费者研究等宏大叙事构建所谓“科学的策划”,一旦将它们肢解,就失去了美和乐趣。
[1] [美]Sut Jhally:《广告的符码》,冯建三译,272页,台北,远流出版事业公司,1992。
[2] [法]埃里克·泽穆尔:《第一性》,谢强译,2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