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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事功学派及其对理学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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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适(1150—1223),字正则,原籍处州龙泉(今属浙江),后迁居温州瑞安,因居住于水心村,自号水心,学者尊之为“水心先生”。淳熙五年(1178)考中进士,历任州县官、太学正太学博士等。宋宁宗开禧二年(1206)任翰林学士之职,五月被任命为江东安抚使、知建康府,后又被任命为沿江制置使。北伐失败后,叶适罢职,直至老死。

关于宇宙生成问题,叶适认为宇宙之间天、地、山、泽、水、火、雷、风等,都是“气”而形成。从对宇宙生成顺序的解释来看,叶适认为宇宙第一,形成宇宙的“义理(卦)”次于宇宙生成。基于这一认识,叶适认为,天地之间无非是物,但物与物不同,因而形成各自的物理。性命道德之类所谓抽象的理,都不能离开具体事物而单独存在,只有物实体,没有所谓的理实体。叶适在对《周易》的解释中,还具有辩证法的思想认识。

叶适明显区别于程朱系理学家们的,在于他具有功利主义哲学思想。在性善恶的问题上,叶适认为性善、性恶两种说法不分轩轾。叶适根据《乐记》上的话,认为“人生而静”,这是“天性”,亦即本性;所谓“动”则是“性”有“感于物”而产生的,因而“欲”亦是“性”的本能,与“静”是相同的。[32]基于这一认识,他批评“尊性贱欲”是不对的,认为“欲”是“性”之“动”的表现,是客观存在的。持有这样的见解,对理学家们所谓的“灭人欲”自然是不予赞同的。在义、利二者关系中,程朱派理学把义和利绝对对立起来,或者要义不要利,或者要利不要义。叶适则主张把道义和功利结合起来,同时叶适的功利主义重视目的、重视效果,无论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看完成这件事情的目的,都要收到相应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