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科举考试分为两级,初试是由州县主持,属于选拔性的资格考试,称为发解试;复试是国家一级的考试,由尚书省主持,称为省试。只有初试合格者,才能被举荐到京城参加省试。考生要参加初试,首先要向州府报名,递交报名材料。考生需要呈交的报名材料,唐朝称作“牒”或“家状”,即考生本人填写的家庭状况表,内容大致包括考生的姓名、生辰、籍贯、年龄、体貌特征和祖上三代的名讳、宦秩和存殁等情况。朝廷审阅考生的“牒”,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的家庭出身和职业状况。唐朝规定犯过法的人、工商业者和州县衙门的役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只要考生材料属实、品行端正、出身清白、非工商业子弟和州县役吏,一般就被准许报考。
此外特别要说明的是关于初试的报考地点,唐朝初的曾要求考生在籍贯所在地报考,今天的高考也有类似规定,这和考试资源密切相关。因为国家给每个州的举送名额数量有限,根据各州的大小,上州每年举3人,中州2人,下州1人,如有特别优秀人才者除外。可见,如果允许考生随意报考,就有可能侵占其他州的举送名额。但唐中后期放宽限制,允许考生在别的州县报考。唐朝荆州,文风不振,每年选送到京城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没有一人考中,当时人戏称为“天荒”。至唐宣宗大中四年(850),刘蜕以荆州解送的举人登第,打破了该州多年无人中举的局面,时人称为“破天荒”。荆州刺史特别奖励刘蜕70万贯破天荒钱。刘蜕答谢说:“五十年来,自是人废;一千里外,岂曰天荒。”[9]
报名通过后,参加州县举行的选拔考试,如顺利通过,被给予“文解”(即州县推荐书),由州府举送京城参加尚书省主持的省试。
入京之前,地方官府会为被举荐的乡贡举行较为隆重的欢送仪式,地方主要官员和本地德高望重的长者出席,为举子们送行,行乡饮酒礼,歌唱《鹿鸣》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