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晏(?—249),字平叔,南阳宛(今河南南阳)人。他是东汉末年大将军何进的孙子,其父何咸早亡,后来被曹操所收养。何晏年少时“明惠若神”,深得曹操喜爱。曹操教育子弟甚是严格,曹丕(187—226)在回忆父亲教育子弟时说:“上(曹操)以四方扰乱,教余学射,六岁而知射。又教余骑马,八岁而知骑射矣……(余)少诵诗论,及长而备历五经四部,史、汉、诸子百家之言,靡不毕览。”[21]何晏从小与曹氏子弟一起成长,所受教育也大抵如此,这为他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何晏的青年时代在邺城度过,其《景福殿赋》等文学作品表明他或多或少地受到当时邺下文人的熏陶感染,具有较高的文学造诣。虽然何晏颇得曹操欢心,却素与曹氏子弟不睦,在曹丕、曹叡(204—239)当政的黄初、太和期间,他受到排挤,郁郁不得志,更多的是作为“篇章之士”为君王歌功颂德,难有作为。
曹叡死后,曹爽起用何晏,任其为吏部尚书。正始年间(240—249),何晏迎来生命中的转折点。他奖掖后进,鼓励创新,利用自己的声望积极促进思想领域的变革,成为“正始玄风”的主要倡导者和领袖人物。在此期间,其哲学家与政治家的双重身份开始形成尖锐矛盾。作为哲学家的成功使得他开创了一代玄学风气,而作为政治家的失败则令其在政治斗争中失利,惨遭诛杀。
何晏的著作只有《论语集解》完整保存下来,但其玄学思想更多地保存在《道德论》(又作《道德二论》)当中。可惜全文已佚,只在张湛的《列子注》中保存了引自《道论》和《无名论》的2个片段。在这些吉光片羽的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何晏为玄学确立了一个总的原则,叫作“以无为本”。
何晏认为,“有”就是存在,既包括各种直观的物象,也涵盖各类人事。与“有”相对的是“无”,意指一种语言不能表达、感觉也无法把握却在实际上支配着“有”的存在。这种“无”也可以用“道”来称呼,是从存在中抽象出来的,与“有”相互依存,二者缺一不可。基于此种认识,何晏提出了“名教本于自然”的思想。他对名教中以孝悌为核心的宗法伦理关系相当重视,也充分肯定了儒家所提出的其他一系列规范。所谓“名教”,从本质上来说是由长期的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对应着前文提到的“有”。而“自然”则是指冥冥之中支配着自然界的和谐规律,对应着前面的“无”。人们需要顺应这种规律,才能构建一个和谐自由、调适畅达的现实社会。“自然”取代了西汉以来的神学,成为人们创造历史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