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生命线:晚清漕粮海运之路

第四节 轮船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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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五年(1855),铜瓦厢决口,洪水先向西北又折东北,溜分三股:一股由赵王河东注,两股由东明县南、北分注,至张秋三股汇合,夺大清河入海,成为清朝历史上最重要的黄河改道。清廷既需要投入大量财力进行赈济与重建,又使得河运至少在短期内无法通航,海运的重要性更加突显。与以往海运不同的是在这次海运中使用了火轮船护漕。

火轮船的出现,与当时海盗猖狂出没直接相关。二月二十五日,江苏运船孙德茂、浙江运船盛宝、安恂3船,在山东石岛洋面,被海盗劫去银米及货物。二十九日,江苏宋源昌、张协隆2船先被抢劫,后被拖入岛内勒索赎银,他们还看到装豆卫船数十只,同被掳困。又有盗船十数只,游驶洋面,抢劫漕船9只,每船损失漕米百余石、数十石不等。盗船不仅搜括银货或掳去工人,还勒索赎票。宋源昌等号在途中听说贼船已聚有30余只,在各岛及奉天牛庄一带,专伺商船装豆南下,乘机抢劫。运船频频被劫,一方面可以看作是社会动**不安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清廷所派出的水师护卫的无能。与清廷验米大臣壮他人声势相比,江浙船商志切同仇,他们宣称,愿出资自卫,朝廷若能借资商力,令该商自行集资,多雇船只,常年在洋面护航,“必乐于从事”。

宝顺号轮船模型

从咸丰三年起,随着浙江漕粮海运的进行,宁波木帆船开始在漕粮海运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虽然江浙与山东等省派重兵巡护,但因水师腐败,巡护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宁波船商经常遭到海盗袭击,苦不堪言。次年,宁波船商董事召集“南北号”商议对策。商议的结果是由船商自行购买火轮船进行护航。于是船商集资银7万两,委托上海买办鄞县杨坊、慈溪张斯臧和俞斌3人前往广州,向外商购得轮船一艘,定名“宝顺”号,并组织董事会筹议章程,设立“庆成局”,经理轮船护航事务。公推李容等人为局董事,由卢以瑛主持局务,张斯桂为船长,镇海贝锦泉为管驾,置备炮械,招雇炮手、水手,全船人员共79名,加紧训练。所需轮船燃料、炮械弹药消耗、船员粮饷、服装等经费,均由各商捐派。接着,他们向宁绍台道、海关监督呈请备案,领取船照。至四年冬,诸事完备,该船也于十二月开始,执行为宁波商船护航的任务,打击在外海扣押“北号”商船、强索赎金的海盗帮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