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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径运通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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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运通仓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矛盾的一个反映。具体的推行则带来系列变化,既涉及经费的重新配置,也涉及人员的安排和调整,而向来直接负责其事的仓场侍郎,反而变得无所事事,只能在奏报方式上做些手脚,以期引起注意。但不管怎样,这种变革完全改变了自道光六年海运以来的成规,将剥运负担交由江浙两省承受,重新恢复了原来河运时所采用的办法。另外,轮船与木帆船在运漕问题上的矛盾,亦值得注意。

同治帝像

同治十一年的十二月十六日,仓场侍郎延煦和毕道沅向朝廷重提径运通仓的建议,不过只要求江浙粮道自雇民船,将白粮运通。据他们奏报,同治十一年白粮在剥运时,竟然出现了全船沉没、船户潜逃的事故,甚至在天津还设有船局,私立船捐名色,对剥船公然卖放。不仅用窄小破船敷衍了事,还含糊补造官剥船来冒充民船应募。他们认为雇民船运送白粮,在北省可雇,南省亦可雇。由南省自雇则可以一手经理,北省代雇反而多费周折。

在这种情况下,江浙两粮道只得表示愿意在下一年试运,并且对其中的细节进行重新拟定和核实。例如,酌量增加转运剥价,按民价招雇剥价,以吸引船户踊跃参加;为了防止舞弊行为,明确宣布只要舱面的钉封竹篾及袋绳火漆圆印稍有损伤,即使漕米无恙,也要问责;为了快速完运,还要求剥船在通州交米之后,限它们三天内回津再运。

江浙白粮成功完成径运通仓之后,同治十二年四月,李鸿章进一步向朝廷请求,所有招商局运送的漕粮,都由粮道自雇民船运往通州。因为招商局所运的漕粮都是用麻袋装盛,不会轻易被掺和偷漏,而且轮船行驶速度快,到达天津后即刻便能将粮食卸载在栈内。漕米在船里放置的时间不算太长,不受海气的熏蒸,亦无所谓的“气头”,舱底米色较沙宁各船更为洁净。如果打开麻袋验兑,重装后交给剥船运往通州仓库再行开验,漕米经过这样三次出入,三次斛量,折耗必不会少。而且如果一由官剥船经手,偷漏搀和乃是船户的惯用伎俩,“以十数万洁净无疵之米,坐使如此折耗伤损,实属可惜”。事实上,李鸿章所言不虚,确为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