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生命线:晚清漕粮海运之路

第三节 平静中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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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光绪五年(1879)起至十年(1884)止,也就是中法战争对漕粮海运施加影响以前,是清代漕粮海运中最后的平静阶段。这段时间内,江浙两省的漕粮海运均做过制度上的小幅调整,但总体上说,并无太大的变革。江西、两湖及山东等地的漕运,虽然数量或多或少,但都是京师地区稳定而有力的粮食供应者,对于江浙两省的漕粮海运而言,也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经过多年的实践,海运优点已经毋可置疑,河运漕粮困难又极多,尤其是无人应雇,使得江北漕粮的河运显得极为被动。两江总督沈葆桢向朝廷奏请,光绪五年(1879)江北漕粮再办海运,得到朝廷的批准。后来,户部原本要求光绪六年(1880)江北的漕粮恢复河运,并且欲从江苏漕粮海运中拨出部分漕粮河运,遭到沈葆桢的坚决抵制。最终双方折中,江苏不增拨漕粮河运,江北则恢复河运,共6万石漕米,但后来全部用于拨付直隶赈灾。

光绪七年(1881),因为各州县上交的漕米质量太差,江苏巡抚在向朝廷奏报漕粮海运进程的折子中特意申明:今年因为天时失调,米色不佳,米粒实难纯洁,恐怕经历长途运输之后品相会更差。仓场侍郎继格、毕道沅对江苏的这番解释不满意,他们认为可能会使下级州县误会有机可乘,而上交的漕米质量更难保证,强烈要求江苏省以后认真办理。在验兑这一年的漕粮时,仓场侍郎还发现,招商局承运的漕粮,搀杂破碎的情况与往届相比特别多。他们不得不将情况最糟糕的那部分漕粮过筛,以确保进仓漕粮的质量。光绪八年(1882)和九年(1883),江北漕粮还是实行河运。因为河运的运道十分艰阻,船户们被连累得赔了不少银子,都把河运视为畏途。两江总督左宗棠不得不派遣委员分赴各地,设法招雇,答应船户们增加雇银,这才陆陆续续招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