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年(1894)七月初一,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并一直持续到次年二月。与中法战争如出一辙,漕粮海运随即受到战争的冲击和影响,而清廷所采取的规避措施,包括由招商局代为雇用洋商承运漕粮,和中法战争相比,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并且河运的呼声在战后也再次得到加强。
在战争期间,轮船招商局为避免更大损失,仿效出售旗昌之例,由盛宣怀将轮船分售各国洋商。当时德商信义洋行和礼各洋行,即将招商局7艘轮船改挂德国旗帜。次年《马关条约》签订,招商局立即将出售之船“全数买回”。非常有意思的是,到了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侵华,招商局为防患未然,再次将永清、丰顺等19艘轮船,变价224万余两,出售各国洋商,自己仅保留江宽、江永等10艘,计成本815000两。次年战事平息,招商局又将售出轮船,“仍照原价全部买回”。
招商局“永清号”轮船
中日双方开战时,光绪二十年的漕粮海运已经结束,但是这一年的漕运仍能感受到战争的影响。李鸿章向朝廷奏明,由于战局已开,北洋海军陆续在增加招募士兵,因此所需的漕米数量十分庞大。而日本的舰队在海面上不停的巡逻游弋,海运的安全状况不甚明了,招商局的轮船不便照常行驶,所以决定将江北及江苏河运的部分漕粮全部截留,共计13余万石。
战争爆发后,光绪二十年九月,有言官向皇帝上奏,称南方的米粮原本是由转运公所代为存储,但是在天津有奸商串通丁役横加阻挠,使得南方的商人裹足不前,而粮价则日渐昂贵。李鸿章进行详细复查。他表示,天津的米粮商店不下数百家,如果设有转运公所的话,必定会有设立的地方和承办的人员,但经过调查之后并没有发现。倒是在光绪十四年(1888),税务司根据米商杨春泰等人的请求,打算在租界设立米栈,议定米价,但遭到其他米商的反对,他们认为如果另外设立米栈,难免增加不必要的开支。第二年,税务司又想要开设南粮行栈,也遭到发号等37家粮商和增兴厚等206家米店的集体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