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世界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追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始终坚持的外交方针和战略目标,为新世纪提出和坚持和谐世界的战略思想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丰富的外交经验。
一、新中国的建立与和平共处的战略思想
实现世界持久和平,是中国共产党筹划建设新中国的一个既定方针与目标。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2年,中国共产党就认真研究国际形势及其发展态势,鲜明地提出了共产党对战后中国与世界秩序的基本构想。中国共产党主张,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应当成为人民的胜利;各国采取何种社会制度应当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一国内不同的反法西斯政治力量,在国际国内民主机构中所享受的权利,应视这个力量对反法西斯斗争所做的贡献而定。“战后的中国应当是独立的与各友邦发生平等互惠关系的中国,而不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或附属国。”[1]作为中国共产党对外政策的正式宣告,毛泽东主席指出:“在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保持世界和平,互相尊重国家的独立和平等地位,互相增进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和友谊的基础上,同各国建立并巩固邦交,解决一切相互关系问题。”[2]
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实现世界和平的思想写入建国大纲之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这一思想在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再次得到确认。因此,高举和平旗帜,为实现世界的持久和平而斗争,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一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