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责任的基本内涵
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国际责任的认识和判断会有不同的结论。从国际关系的视角来说,国际责任可以分为国际社会中的国际责任和国际法中的国际责任;从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国家)的视角来说,国际责任可以分为国内责任和国际责任。当然,再设定一些参照系,还会提出新的国际责任种类的划分方法。
中国对外关系视域下的国际责任,并非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责任。国际法中的国际责任是指“当一个国家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在国际法上应承担的责任”。[1]我们所强调的国际责任,主要是从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大局中作为主权国家应该承担的与自身实际状况相适应的国际责任。这里既有国际法的基本依据,也有公认国际关系准则的原则说明。国际法强调每一个主权国家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完全平等。但是,国际社会同时公认,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自身发展水平的不同,承担国际社会责任与义务的能力也有很大的差别。在同一规则下,大国能够享有的权利,小国不一定能够完全享有。因此,对国际责任的认识一定要充分考虑各种特殊情况,不能不顾现实的差异搞一刀切。由此可以认为:“国际社会某个成员根据自己的国家身份和角色,对外部世界在经济、政治、法律、安全、道义等方面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对外部世界所做的贡献,是主权国家对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负责任的行为,遵守国际规范,维护国际准则,履行国际义务。”[2]
中国主张的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与西方国家特别美国宣传的鼓励中国成为国际社会中的“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的说法,有着本质的区别。“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是美国政治家、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的发明。2011年9月14日,佐利克在华盛顿大学发表演讲时提出:“世界经济已进入新的危险区,全球各国都应成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不仅关注本国境况,也应合作致力于建设未来健康的国际体系。”[3]这种说法的实质是让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承担美国经济危机所带来的责任,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分担风险和义务。如果按照这种说法,新兴经济体将成为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构建新的以自己为中心的国际秩序的支持力量。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西方的责任论本质上是为了以所谓的责任来遏制中国的发展和崛起,要求中国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相符的责任来遏制中国的发展,维护西方的霸权地位。中国主张在国际社会中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责任,是与自身实力相匹配的责任。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得到显著提升。但中国政府和领导人对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清醒的,坚持改革开放、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是坚定的,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充满信心。中国一定会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这不仅是国际社会的期待,也符合中国的利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