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里达、拉克劳、墨菲、齐泽克等人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者思想中包含着一些辩证法观念和要素,但对其辩证法观的性质与功能我们要做全面、深入的审察与分析,才能判断其科学性与否及其与唯物辩证法的关系,以对其采取正确的态度。
我们知道,唯物辩证法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统一基础上的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客观辩证法是物质世界中事物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呈现出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通过认识活动、运用逻辑范畴和方法呈现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本质上,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如恩格斯指出:“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客观辩证法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存在的必然性形式,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的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因此,可以简要地把主观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但统观后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观,其基本立场是否定客观辩证法的,对马克思主义基本世界观和方法论持一种解构、颠覆的态度。
德里达一方面强调所谓激进的批判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必须继承的精神遗产,同时又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历史观、经济学说、阶级学说等基本理论作为僵化的、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和总体性学说加以否定,并作为解构的对象,以与其解构主义化的所谓“好的马克思主义”区分开来,他指出:“我们应当把这种精神和其他的马克思主义精神区别开来,那些精神把自己固定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躯干上,固定在它假定的系统的、形而上学的和本体论的总体性中(尤其是固定在它的‘辩证方法’或者说‘辩证唯物主义’中),固定在它的有关劳动、生产方式、社会阶级等基本概念中,并因此固定在它的国家机器(谋划的或实际的:工人运动国际、无产阶级专政、一党制、国家以及最终的集权主义的残酷性)的整个历史中。因此,让我们只讨论‘好的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的解构并不仅仅限于马克思主义文集的一种理论的——思辨的层面,而是要指向把这些文集和全世界的工人运动的机构和策略的最具体的历史联结起来的一切东西。”[2]其中他尤其强调解构主义化的所谓马克思主义批判精神与作为方法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界限,如他指出的:“我们总是想一下子就把马克思主义批判的精神——看起来它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必不可少——同作为本体论、哲学体系或形而上学体系的,以及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同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或作为方法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而且同被纳入政党、国家或是工人国际的机构之中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3]由此清晰地表明了他对唯物辩证法根本性的否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