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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态环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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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修筑梯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建立自然保护区、兴修水利、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取得了显著成效。一部分地区实行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近些年来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湖南自然环境复杂,山地丘陵所占比重较大,加之人为原因,如重工程措施轻生物措施,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迄今湖南生态环境仍很脆弱,主要不足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4.7×104km2,土壤侵蚀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第二,森林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湖南阔叶林少,针叶林多;防护林少,用材林多;成熟林少,中幼林多;混交林少,纯林多,森林生态功能退化。第三,土壤污染严重,土地质量下降。全省近1/3的耕地土壤有机质下降,因盲目使用农药和化肥,加之工业“三废”排放,已污染土地超过500×104hm2。第四,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洞庭湖每年泥沙淤积超过1×108t,湿地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湖南水灾旱灾频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湖南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特点,将全省按水系划分成五大地域,即湘江流域、资水流域、沅水流域、澧水流域和洞庭湖区,结合实际对其进行综合整治。

湘江流域涵盖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的大部分以及邵东、涟源、双峰等地,土地面积8.5×104km2。湘江流域多丘陵低山,人口稠密,垦殖指数高,农业经济较为发达。但该流域岩性疏松,风化层厚,加之人类活动强度大,植被破坏相当严重。衡邵盆地紫色页岩区域植被稀疏,荒山秃岭面积较大,生态环境明显恶化。该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切实保护好森林植被,加大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增加混交林和防护林的比重,提高森林防护效能;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薪炭林,改造丘陵红壤、紫色土和花岗岩侵蚀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