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是这样说的:不怕被贼偷,就怕被贼惦记。此话也可以反说,最有杀伤力的“贼”不是因为其偷人,而是会“惦记”—让你感到被锁定的威胁。“小女贼”之魅惑力恐怕就在这里:她对人的“琢磨”是让你冷不防的,有明枪的犀利,更有暗箭的阴损,当然还有细手捏脚中所暗含的痒,一种毛茸茸过电流般的危险的预感。
很少有人会把写东西比作“贼”的,更不会有人把自己作贼称。但“贼”并不是一无是处的,至少其“眼力”是非常好的,能够看出寻常不易看出的门道来。尤其是一旦坦率到把自己称作“贼”,其实就已经不是贼了。因为贼之性在于“偷”,在于其隐蔽和伪装,坦称自己是贼,这贼性其实就已经只剩下了眼力的尖锐,这是一种自信。再者,贼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胆大,所谓贼胆包天,寻常人不敢想的,他能够想到,别人没法打的主意,他却敢打。敢称自己是贼,也是艺高人胆大,窃想这作者给自己的书取了这个名,一定是得意了许久的。不过,这说到底是一种“低调”的定位,故意把脸上抹块黑,引些注意,损失不大,但却很合算,因为低调一点,便不易于落小资小布作秀的窠臼,且会使人去德远,去智近;德是虚伪的德,矫情的德,智则是真实的智,直奔要害的智。智近于贼,但强似德近乎伪。因为有些道理不但要逼近,而且要说破的,比如这话:“肯以本色示人者,必有禅心和定力,所以,伪名儒不如真名妓。”听起来并未石破天惊,但细细想却叫人出汗,这便是深刻了。
总是有人处心积虑地撮弄新鲜玩意儿,但总是很少有人能够做成。只有极少数的人,那些生来就有某种天分的人,于看似不经意间,弄出新奇的东西,让你惊疑:原来也可以这样,怎么可以是这样,这样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我为什么没有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