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佳[1]
瓮安经验,从群体性事件处理的角度讲,主要是因为秉承了“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并把这些理念坚定地贯彻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为民做主,始得民心。瓮安经验,突出体现在“关怀特殊群体,帮教违法青少年”;“规范政府行为、修复干群关系”;“齐抓共管,保障社会平安”;“加快发展,解决民生问题”四个方面。“以人为本”体现于关怀特殊群体,是社会良知的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于规范政府行为,是重获民心的条件;“以人为本”体现于保障社会平安,是社会建设的基础;“以人为本”体现于解决民生问题,是化解矛盾的根本。
贵州省瓮安县地处乌江中游,黔中腹地。资源丰富,交通便利,革命历史悠久。经济发展处于贵州省中等水平。瓮安在国内的知名度极高,主要是因为“瓮安事件”的影响。2008年6月28日,因为群众关于一位初中女生非正常死亡原因的强烈质疑未能得到当地政府的及时回应和有效处理,在黑恶势力的教唆和指使下,瓮安最终爆发了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瓮安事件”发生在奥运前夕,这使其在国际和国内所造成的影响尤为恶劣。事件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从政界到学界,都痛定思痛,深刻反思,积极应对。经过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综合整治,瓮安的社会治安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实现了从大乱到大治的转变。总结瓮安经验,可以包含很多方面,从群体性事件处理的角度讲,主要是因为他们秉承了“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并把这些理念坚定地贯彻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为民做主,始得民心。
一、“以人为本”的做法及成效
贵州省瓮安县成功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综合经验,突出体现在关怀特殊群体、规范政府行为、保障社会平安、解决民生问题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