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这样一个“音乐讲堂”的机会,首先我来解释一个关于西方“古典音乐”的概念。这个概念已经困扰与此相关的人们多年,每每在正式场合提出便引来会心而无奈的哂笑,似乎长期以来我们都没能为自己如此全心投入的一种艺术门类找到一个合适的界定。
对某种音乐类型冠之以“严肃音乐”之名,应该是我们的创造,盖因为“学究”们认为“古典音乐”之谓含义狭窄,不是一个准确的界定,而“经典音乐”似乎又可能把现当代作品排除在外。其实许多概念本身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往往是与之对应的概念方能衬出它的准确与否。比如“严肃音乐”相对应的可能是“不严肃音乐”,这就对其本来的对应物“通俗音乐”或“流行音乐”太不公平了。更何况我们今天所谓的许多“严肃音乐”在其早期都是很通俗很流行的,比如巴洛克时期王公贵族圈子处处可见的“宴席音乐”(Tafel Music),在今天可能属于最典雅之列。即便在今天,类似于维也纳新年音乐会、柏林森林舞台、布雷根茨湖上歌剧、莫尔比什湖上轻歌剧节、圣玛格莱滕采石场景观歌剧或者伦敦的逍遥音乐会等,在节目内容上都属于“严肃音乐”范畴,但它们在受众心目中肯定是“通俗的”,年复一年地令全球人民趋之若鹜则证明它们也肯定是“流行的”。
我经常听到专家学者们建议放弃“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这个概念,认为它的“特指性”不足以起到“泛指”的作用。我恰恰以为正是这些专家把“Classic era”(古典时期)、“Classical”(古典的)、“Classicism”(古典主义)诸概念混淆一处,才造成不必要的误读。我毫不讳言喜爱“古典”这个汉译词汇,“Classical”显然带有“贵族的谱系”和通过文献记载得以流传继承的深层含义,而这一点正好是其他音乐类型并不具备的。所以,时至今日我仍然坚持使用“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