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西方古典音乐,我们的第一印象大概都是“交响乐”,而交响乐中最重要的类型便是交响曲,美国音乐学家约瑟夫·马克利斯将其称为“绝对音乐中的最高形式”,我基本同意这种说法。本书名为“交响乐十八讲”,这里的“交响乐”并不等同于“交响曲”。在外文里,“交响乐”和“交响曲”二者是有极大分别的,前者在英文里是SYMPHONIC MUSIC或ORCHESTRAL,直译过来应当是“交响音乐”或“管弦乐”;而“交响曲”在英文里是SYMPHONY,范围已经非常狭窄。我个人一般尽量不把“交响曲”说成“交响乐”,因为交响曲只是交响乐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交响乐”这个泛指词汇下,还应当包含有协奏曲、音诗、交响诗甚至序曲、组曲、戏剧配乐、芭蕾舞等,它们共同的特点便是需要由“交响乐队”来完成演奏。
然而,毕竟“交响乐”与“交响曲”混用在中国已经是约定俗成,如果不去深究外文字义,倒也无可厚非。对于老一辈人来说,可能脱口而出“英雄交响乐”、“命运交响乐”、“田园交响乐”、“悲怆交响乐”等,总是要比置换为“交响曲”更有宏大壮丽的感觉。
18世纪初,柏林已经成为交响乐发展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