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的夏天分外地热。街上的灯虽然亮了,胡同口那卖酸梅汤的还像唱梨花鼓的姑娘耍着他的铜碗。一个背着一大篓字纸的妇人从他面前走过,在破草帽底下虽看不清她的脸,当她与卖酸梅汤的打招呼时,却可以理会她有满口雪白的牙齿。她背上担负得很重,甚至不能把腰挺直,只如骆驼一样,庄严地一步一步踱到自己门口。
进门是个小院,妇人住的是塌剩下的两间厢房。院子一大部分是瓦砾。在她的门前种着一棚黄瓜,几行玉米。窗下还有十几棵晚香玉。几根朽坏的梁木横在瓜棚底下,大概是她家最高贵的坐处。她一到门前,屋里出来一个男子,忙帮着她卸下背上的重负。
“媳妇,今儿回来晚了。”
妇人望着他,像很诧异他的话。“什么意思?你想媳妇想疯啦?别叫我媳妇,我说。”她一面走进屋里,把破草帽脱下,顺手挂在门后,从水缸边取了一个小竹筒向缸里一连舀了好几次,喝得换不过气来,张了一会嘴,到瓜棚底下把篓子拖到一边,便自坐在朽梁上。
那男子名叫刘向高。妇人的年纪也和他差不多,在三十左右,娘家也姓刘。除掉向高以外,没人知道她的名字叫做春桃。街坊叫她做捡烂纸的刘大姑,因为她的职业是整天在街头巷尾垃圾堆里讨生活,有时沿途嚷着“烂字纸换取灯儿”。一天到晚在烈日冷风里吃尘土,可是生来爱干净,无论冬夏,每天回家,她总得净身洗脸。替她预备水的照例是向高。
向高是个乡间高小毕业生,四年前,乡里闹兵灾,全家逃散了,在道上遇见同是逃难的春桃,一同走了几百里,彼此又分开了。
她随着人到北京来,因为总布胡同里一个西洋妇人要雇一个没混过事的乡下姑娘当“阿妈”,她便被荐去上工。主妇见她长得清秀,很喜爱她。她见主人老是吃牛肉,在馒头上涂牛油,喝茶还要加牛奶,来去鼓着一阵臊味,闻不惯。有一天,主人叫她带孩子到三贝子花园去,她理会主人家的气味有点像从虎狼栏里发出来的,心里越发难过,不到两个月,便辞了工。到平常人家去,乡下人不惯当差,又挨不得骂,上工不久,又不干了。在穷途上,她自己选了这捡烂纸换取灯儿的职业,一天的生活,勉强可以维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