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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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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的三宝和鉴赏的四依

雁冰,圣陶,振铎诸君发起创作讨论,叫我也加入。我知道凡关于创作的理论他们一定说得很周到,不必我再提起,我对于这个讨论只能用个人如豆的眼光写些出来。

现代文学界虽有理想主义(Idealism)和写实主义(Realism)两大倾向,但不论如何,在创作者这方面写出来的文字总要具有“创作三宝”才能参得文坛的上禅。创作的三宝不是佛、法、僧,乃是与此佛、法、僧同一范畴的智慧、人生和美丽。所谓创作三宝不是我的创意,从前西欧的文学家也曾主张过。我很赞许创作有这三种宝贝,所以要略略地将自己的见解陈述一下。

(一)智慧宝 创作者个人的经验,是他的作品的无上根基。他要受经验的默示,然后所创作的方能有感力达到鉴赏者那方面。他的经验,不论是由直接方面得来,或者由间接方面得来,只要从他理性的评度,选出那最玄妙的段落——就是个人特殊的经验有裨益于智慧或识见的片段——描写出来。这就是创作的第一宝。

(二)人生宝 创作者的生活和经验既是人间的,所以他的作品需含有人生的原素。人间生活不能离开道德的形式。创作者所描写的纵然是一种不道德的事实,但他的笔力要使鉴赏者有“见不肖而内自省”的反感,才能算为佳作。即使他是一位神秘派、象征派,或唯美派的作家,他也需将所描那些虚无缥缈的,或超越人间生活的事情化为人间的,使之和现实或理想的道德生活相表里。这就是创作的第二宝。

(三)美丽宝 美丽本是不能独立的,他要有所附丽才能充分地表现出来。所以要有乐器、歌喉,才能表现声音美;要有光暗、油彩,才能表现颜色美;要有绮语、丽词,才能表现思想美。若是没有乐器、光暗、言文等,那所谓美就无着落,也就不能存在。单纯的文艺创作——如小说、诗歌之类——的审美限度只在文字的组织上头;至于戏剧,非得具有上述三种美丽不可。因为美有附丽的性质,故此,列它为创作的第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