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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决定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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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人虽然承认决定论的论据是无可辩驳的,但还是出于实践的理由而否定它;他们断言接受这样一个命题,生活就不可能了。

可是,决定论并不是一个使人泄气和麻木不仁的理论。相反,了解到我们受条件的制约,这必然促使我们去避免某些条件而寻求另一些较好的条件。决定论并不损害行动的力量。一些像伊斯兰教徒那样信奉宿命论的民族,往往比相信意志绝对自由的基督教苦行主义者更具有活力。决定论是行动最强有力的动机。如果我极其渴望名声并知道要满足这种欲望依赖于一定条件,这种知识怎么会削弱我的渴望和雄心呢?如果我一直接受道德的教育,即使我相信决定论,我也照样会追求某些道德行为,会像以前一样继续正确地思考和选择,努力做一个正直、有用的人。巴特勒写道:“当一个宿命论者说自然界的整个结构,人们的行为、每一事物、每一形式、每一事物的每一环境都是必然的、非如此不可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必然性并不排除人的思虑、选择、喜好,并不阻止人依照某些原则,为达到某些目的而行动。因为这一切是一个无疑的公认的经验,是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意识到的。”[24]“人们必然被造就为这种或那种性格,但尽管如此,这种必然性显然是可以和那些构成宗教基础的正直仁爱诚实的特殊性格相调和的,正像它可以和别的性格相调和一样。因为我们看到:正像这种必然性不会阻止我们成为残忍虚伪不义的人一样,它也不会妨碍我们成为仁爱诚实正直的人。”[25]

[1] 参见格林《伦理学绪论》,第1编第3章,第2编第1章;史蒂芬《伦理的科学》,第264~294页;闵斯特贝尔格《意志之行为》;富耶《自由和决定论》;济格瓦尔特《意志概念及其与因果概念之关系》;冯特《伦理学》,第3部分第1章第1、2、3节;包尔生《伦理学体系》,第2编第9章;梯利“意志的自由”,《哲学评论》,第3卷,第385~411页;希斯勒普《伦理学纲要》,第4、5章;麦肯齐《伦理学手册》,第8章;赛瑟《伦理学原理研究》,第3部分第1章。关于自由意志问题的历史,见潘茨格《叔本华与人的意志自由》;亚历山大《意志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