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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性直觉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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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们所称的这种神话的观点,后来被形而上学的观点所代替。形而上学的观点以很多形式出现,且常常和前面的观点结合起来。让我们看看它是怎样回答我们的问题吧。我们为什么进行道德评价呢?因为我们有进行这种评价的能力。人具有一种天赋,一种特殊的道德天资,一颗良心,使我们能够直接区分正当与否。良心的判决是绝对确实和必然的,就像二乘二等于四的真理一样不证自明,就像几何公理一样直接和永恒。你不会也无须证明二乘二是等于四,你也不会和无须证明偷窃是一种恶行,怀疑后者同怀疑前者是一样荒谬的。你问,人是从哪里得到这种奇妙的能力呢?很显然,它是上帝给我们的一种天生的能力。

(1)让我们考虑一下上述观点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见[3],注意它是怎样在时光的流程中被修饰的吧。首先,让我们来看早期基督教思想家的观点。[4]克里索斯托姆[5]向异教徒问道:“你们的立法者怎么会碰巧颁立了这么多有关谋杀、婚姻、遗嘱方面的法律呢?他们也许是受到了他们前辈的教导,可是他们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又是怎样学习的呢?难道除了通过良心还有别的途径领悟上帝根植在人性中的法律吗?”[6]裴拉鸠斯[7]说:“在我们的灵魂里,可以说有一种天生的神圣,它统治着我们精神的城堡,支配着我们对善恶的判断。”[8]奥古斯丁宣称:“在判断的天赋能力中有着确定的规则和德性的本原;它既是真实的,又是不可言传的。”

但是,人们可能要问,如果真有这样一种绝对的能力,如果那刻在人心上的良心的指示或道德的真理真的这样确实和普遍,那人世间这样多错误是怎么来的?这么多不同的行为又是怎么回事呢?遵从所谓内心的声音的人,不是也可能犯错误吗?为了逃避这个可恼的问题,经院学者以一种机智的方式来修饰这个观点——我可以判断一个特殊行为是正当还是不正当,使我能够这样做的能力是良心(Conscientia,Suneidesis)。这个判断可能出错,因为它所判断为正当或不正当的特殊行为可能是恰恰相反的。但是我还有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一般地告诉我必须避免所有不正当,决不能够作恶。这种能力可称作“道德本能”(Syndersis)[9],它不可能出错,它是无误的,不灭的。它是理性或真理的火花,这种火花甚至燃烧在堕入地狱的灵魂里。当我们把这个真理运用于特殊情况,寻求应当避免什么行为时,我们是在运用良心,这时则可能出错。引用博纳梵图拉的话说:“上帝赋予我们以双重的正直:一个是良心的正直,用以正确地判断;一个是道德本能的正直,用以正确地想望,它的职能是警惕邪恶,促使向善。”[10]佛罗伦萨的安东尼纳斯(1389—1459)把道德本能看作一种天生的习惯或天分,一种天赋的光,它通过告人禁恶和向善来使人戒除恶行。道德本能是一种涉及一般规律的单纯的本质,是圣洁不灭的;良心则是一种能力或活动,它关系到特殊情况,因而易于陷入错觉和谬误。“可以说,人的心灵中进行着某种三段式,道德本能提供了大前提:要避免一切邪恶;一个较高的理性提出小前提,说:通奸是上帝所禁止的,所以是一种罪恶;最后一个较低的理性则说:通奸是不正派的,所以是一种罪恶。良心则从上面的前提中得出结论:必须避免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