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学科中有一门叫伦理学,它就是我们在本书中所要研究的对象。我们的任务首先是指定作为这门科学对象的事实或现象,以及与它有关的知识。在此,也许不同时期里用来表示这门科学的不同名称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它的领域。古希腊使用这样的术语:“Ta ethika”“ethike episteme”来表示“伦理学”“伦理科学”[3],“ethikos”这个词是从“ethos”(品格、气质)派生的,而“ethos”又与“风俗、习惯”的意思相联系。“伦理学”的拉丁语同义词是“philosophiamoralis”[4],英语“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或“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5]就是由此来的。“实践哲学”(practical philosophy)这一术语也作为“伦理学”的同义词使用,或者作为一个更广泛的包括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综合术语使用[6],它之所以被称为实践的,因为它研究实践或行为。[7]
伦理学的对象是道德即有关善恶是非的现象。这是一个事实:人们称某些品质和行为为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正当的或错误的,善的或恶的,他们对它们表示赞成或反对,对它们进行道德判断和评价。他们感到自己在道德上必须做某些事情,或不能做某些事情,他们认识到某些规范或法则的权威,承认它们具有约束的力量。他们说:这是应当做的,那是不应当做的,你须这样,不要那样。一句话,我们似乎是通过某种道德的方式或范畴来接触世界,从道德的角度来观察世界,给事物打上道德的印记。
既然这种事实和宇宙间任何其他事实一样有研究的可能和价值,我们就需要一门把它付之于缜密分析的科学。这里有三类问题需要考虑:(1)区分伦理学对象和其他科学对象的标准是什么?是什么使我们把道德现象划为特殊的一类?是什么使它不同于物理的或审美的现象?(2)我们怎样解释人们进行道德评价,宣布他们的道德判断这样一个事实?当我们说一个行为正当或错误的时候意味着什么?在这些场合我们的意识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人自身中有没有什么东西使他这样判断?如果有,那是什么?为什么人能做出评价?是什么使他能直接分辨正当与错误?是因为他心上印有某些道德真理,还是因为他具有一种先天的知识能力,一颗良心,一种普遍的、原始的、永恒的心灵力量?或是我们逐渐学会区分道德上的差别,也就是说,这种道德判断能力是由进化而来,在后天获得,从而能够进一步发展?(3)那被称为正当或错误的行为具有什么性质?为什么它们是正当的或错误的?这些行为本身有什么属性使它们成为正当或不正当,或使人称它们为正当或不正当?如果有,那么它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