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图4.1来概括这一章所叙述的观点:[10]
图4.1 道德评价的最终根据
[1] 热奈:《道德的理论》,查普曼译,第167页;累基:《欧洲道德史》,第17页起。根据笛卡尔的意见,上帝的意志做出了所有的道德区分,他能使善的变恶。见他的《沉思集》,“对第六个反对的辩答”。
[2] 见托马斯·阿奎那及其学派的观点。
[3] 见本书第2章第3节讨论的理性直觉论者。
[4] 《罗马书》(Romans),14:14~23。
[5] 见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马哈菲(Mahaffy)《希腊的社会生活》(Social Life in Green),斯宾塞《伦理学绪论》,保罗·李《良心的起源》,威廉斯《进化论伦理学评论》,萨泽兰《道德本能的起源和生长》。
[6] “有用”(useful)的拉丁词是“utilis”。所以,我们本来可以把这一派,即以行为的功利(utility)作为行为道德价值的标准的一派叫作功利派。但是,正像我们后面要看到的那样,这一派的一个分支或方面占用了这一名称。为了避免混乱,所以我们按照包尔生介绍的用法,采取“目的论”这一名称。
[7] “幸福”的希腊词是“eudoemonia”,因此这一理论常被称为“eudoemonism”。
[8] 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称之为功利主义。穆勒的功利主义就是普遍快乐主义。他把这个一般的、种的术语用于特殊的一类,把功利主义与它的一个特殊方面等同起来了。由于这个原因,如前所述,我们比较喜欢用“目的论”这个名称。由于穆勒的用法,“功利主义”一词在大多数人心目中意味着普遍的快乐主义,而这当然不是唯一可能的目的论派别。
[9] 一个包尔生使用的术语,来自希腊文“energeia”,表示“精力、工作、行动”。这一观点的拥护者也被有些人称为“幸福论者”(eudaemonists)。“eudaemonia”一词意味着幸福,但对亚里士多德等人来说,幸福是与有德性的活动等同的。所以,不同作者用这个词所表示的不同意思常引起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