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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目的论的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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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把认为道德的根据在于它的功利、目的或目标的观点称为目的论。[6]目的论认为善的、正当的行为就是那些致力于某一目的,产生某种效果的行为。这样,自然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道德所要实现(或要寻求)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回答:

(1)道德有助于快乐或幸福,使一个行为成为善的是它使人快乐的性质。表示快乐的希腊词是hedone,所以我们称这种观点为快乐论或快乐主义(hedonism)。[7]它宣称行为的善恶是根据它们倾向要产生的快乐或痛苦来确定。

但是,我们问,是使谁快乐呢?使别人还是自己?

(a)一些人回答说:使自己。行动的善恶是看它们使自己幸福还是不幸。这是利己的或个人主义的快乐主义。

(b)另一些人说,不,行动的善恶是看它们给别人的快乐或痛苦而定。这是利他的(拉丁文alter他人)或普遍的快乐主义。[8]

(2)根据其他目的论者的意见,道德的原则不是快乐或幸福,而是生命的保存、“有德性的活动”、安宁、发展、进步、完善、自我实现。我们可以称这一派的拥护者为反快乐主义者,或根据他们更积极的信条,称他们为生机论者、完善论者或自我实现论者[9],自我实现论或完善论认为,能使人类保存和发展的行为是善的。我们可以像上面一样分类:(a)利己的或个人主义的自我实现论;(b)利他的或普遍的自我实现论。前者认为,道德的目的是个人的保存和发展;后者认为,道德的目的是人类的保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