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上面的反对意见紧密联系的是认为目的论不能解释道德律的绝对性的意见。它断言,道德律以无条件的绝对的语气命令:你勿这样,你须那样;而且是显然不管目的、效果或经验的。我们回答,首先,所谓绝对命令,只不过是用语言表达在我们心中以命令口气说话的义务的感情而已,如果我们说明了义务的感情,我们也就说明了绝对命令。其次,目的论必须以看待其他所有命令、指令、规定、规则同样的方式,来看待道德的命令。目的论主张行动的善恶正误必须依据它们所要产生的效果。[8]偷窃、说谎、谋杀、残忍之所以是不正当的,因为它们产生与诚实、和善、仁爱等品行十分不同的结果。道德规则像所有别的规则一样指向一个目的,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命令某个行动的。当医生为你开处方时,他是在制定一些旨在恢复你健康的规定。这些处方可能因假言命令的形式,比如说“假如你要健康起来,最好这样”而削弱自己的力量。所以,虽然医生的命令在形式上是断然的、绝对的(如康德所说)和无条件的,虽然他可能不给予任何解释,但这些命令的意思实质上还是假言的、有前提的。道德命令同样如此。它们在形式上是绝对的:你勿偷窃;但在意思上是假言的:假如你不愿意导致某些后果,你勿偷窃。勿偷窃这个命令并不像它形式上表现的那样绝对的、无条件的、无须任何理由的,它的理由或根据虽然没有明确地表达出来,却还是暗示出来了:因为偷窃产生某些不好的效果,所以不要偷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