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些现代快乐主义的突出代表。我们已经知道[14],根据洛克的观点,每个人都在不断地追求幸福,向往使人幸福的事情。[15]他说:“德性,正像它的义务一样,是被自然理性所发现的上帝意志,因而具有法律的力量;实质上,它不是别的而只是对人有益的行为(无论是对己还是对人),与此相反,恶行不是别的,而只是对人产生伤害的行为。”[16]“这样,我想,寻求幸福和避免不幸对人来说是正当的事情。幸福在于心灵的快乐和满足,不幸则是心灵的纷扰、不安和痛苦。所以我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寻求满足和快乐,尽可能地避免不安和苦恼。但是有一点是我必须注意而决不能忽略的,即假如我喜欢暂时的快乐更甚于长久的快乐,那么显然我是在取消自己的幸福。”生活中最持久的快乐是:1.健康;2.声望;3.知识;4.行善;5.对来世永恒无限的幸福的期望。[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