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伦理学导论

第七章 自我实现论

字体:16+-

1.苏格拉底

现在,让我们注意这一派思想家,他们拒绝把快乐或幸福作为人生的目的和道德的标准,而提出了一个至少他们认为是不同的目标。

苏格拉底[1]反对智者的快乐主义说教,宣称德性是至善。而什么是德性呢?德性就是知识。[2]无论什么职业,我们若无此职业的专门知识就决不能在这个职业中取得成功。一个人若没有军事知识就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将领,没有对国家性质和目的的洞察力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政治家。

但是,什么是知识?“知”意味着对事物有正确的概念,知道它们的目标或目的,知道它们对什么有好处。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目的,都对某事物特别是对人有好处。[3]这样,人知道什么事对他自己有好处就会去做这些事,就能实现他的愿望、利益和幸福。没有知识或智慧,一个人不可能得到幸福,因此知识是至善。也可以说,德性就是有关善恶的知识及随后的行善避恶。因为没有人会愿意做坏事而不做好事,罪恶是由于无知。

那么什么对人好,什么对人有用呢?那就是守法,苏格拉底说。人必须遵守神的不成文法,即道德的普遍规范,也遵守国家的成文法。与自己国家的法律和人性的规则和谐一致的人是好的,或有道德的。

德性有益于幸福。但若德性和幸福起了冲突,决不可为了幸福而牺牲德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