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特达到了一个同样的结果。[50]他认为探讨道德目的的正确途径应从经验的道德判断开始,在特殊的事例里找到道德目的,通过它们前进到一般的道德原则。这样的探究将展示个人(无论自己或他人)不可能是道德的根本目的。幸福可以是意志的一个重要动力,甚至是实现道德目的不可缺少的一个手段,但它本身不可能被看成是道德目的。人类普遍精神的产物,像国家、科学、普遍文明是我们可以达到的道德目的。但既然道德的精髓是不断的努力,所以我们达到的道德阶梯决不能被看成是最后的目的。道德努力的根本目的就成了一种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的一个理想。这样,伦理的理想是人类道德的根本目的,而人类道德上不断向完美至善的前进则是人类道德的直接目的。[51]
属于这一派的还有许夫定[52]、包尔生[53]、齐格勒[54]、多尔内尔[55]及赛瑟[56]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