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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媒介与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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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译自于英文的“discourse”,该词从拉丁语、古英语和古法语的dicursus、discours等词演变而来。总体来看,“话语”所包含的词义大致可分为“书面或口头交流或论争;口头或书面对某一主题的正式讨论;相互联系的系列语言表述”[1]以及“观念的传播和交流、以书面和口语对某一主题的论述以及推理的能力”。[2]

“话语”最初多用于语言学研究领域。语言学研究理论认为,语言(语言系统或代码)、言语(个人的说话或信息)、话语(单个说话者的连续的信息传递或具有相当完整单位的文本)是三个意义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语言学领域的话语是指构成一个完整单位的语段,而相关的“话语分析”也是指“对比句子更长的语段落所做的语言分析,旨在找出带有相似语境(对等类别)的话语系列并确定其分布规律”。[3]因此,在广义上,一切拥有意义的陈述,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可视为话语。同时,话语也成为意义结构的组成方式。由此,在狭义上,话语亦可是个人或群体在历史阶段中或某一领域中的特定表述。但是在人们日常生活的使用中,“话语”往往等同于“言语”或“语言”。由于“话语”一词的广泛使用,各个学科领域又将不同的内涵附加于它,使其词义不断得到扩充,成为拥有多重含义的中心词。当然,媒介批评理论对话语概念的使用也是针对话语的几个方面的含义来展开的,从而探究媒介及其文本的社会文化意义。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媒介是社会话语建构的主要方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媒介传递信息,建构社会话语,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随着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已成为社会话语建构的主要途径。但是,由于媒介本身的特点,任何媒介都带有明确的价值立场,从而为特定的权力系统构建话语体系,并在构建过程中形成特定的话语结构和表述体系。社会公众的话语权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导致社会话语秩序失衡。媒介批评理论探究和认识媒介与社会话语的建构关系,对建构相对公平的社会话语秩序亦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