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读过《中庸》的中国人,有一种传统的思想和习惯,凡遇正反对的东西,都把他并存起来,或折中起来,意味的有无是不管的。这种怪异的情形,无论何时何地,都可随在发见。
已经有警察了,敲更的更夫依旧在城市存在,地保也仍在各乡镇存在。已经装了电灯了,厅堂中同时还挂着锡制的“满堂红”。剧场已用布景,排着布景的桌椅了,演剧的还坐布景的椅子以外的椅子。已经用白话文了,有的学校,同时还教着古文。已经改了阳历了,阴历还在那里被人沿用。已经国体共和了,皇帝还依然住在北京……这就是所谓并存。
如果能“并行而不悖”,原也不妨。但上面这样的并存,其实都是悖的。中国人在这里,有一个很好的方法,来掩饰其悖。使人看了好像是不悖的。这方法是甚么?就是“巧立名目”。
有了警察以后,地保就改名“乡警”了,行了阳历以后,阴历就名叫“夏正”了。改编新军以后,旧式的防营叫做“警备队”了,明明是一妻一妾,也可以用什么叫做“两头大”的名目来并存,这种事例,举不胜举,实在滑稽万分。现在的督军制度,不就是以前的驻防吗?总统不就是以前的皇帝吗?都不是在那里借了巧立的名目,来与“民国”并存的吗?以彼例此。我们实在不能不怀疑了!
至于折中的现象,也到处都是,医生用一味冷药,必须再用一味热药来防止太冷,发辫翦去了,有许多人还把辫子底根盘留着。以为全体翦去也不好。除少数的都会的妇女外,乡间做母亲的,有许多还用了“太小不好,太大也不好”的态度,替女儿缠成不大不小的中脚。“某人的话是对的,不过太新了”,“不新不旧”,也和“不丰不俭”,“不亢不卑”……一样,是一般人们底理想!“于自由之中,仍寓限制之意”,“法无可恕。情有可原”……这是中国式的公文格调!“不可太信,不可太不信”,这是中国人底信仰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