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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群众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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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文化事业的概念

群众文化事业是指群众文化活动,以及为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化活动而设置的组织机构和文化设施,它是开展群众文化工作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物质条件和组织保证。在我国,群众文化事业已发展成为当代文化的几种主要形态之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

文化事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称谓,群众文化事业更是我国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现象。我国群众文化事业的产生和发展有着特定的背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我国开始建立由国家核拨经费的文化馆和文化站,按照国家关于编制管理的规定,文化馆(站)属于事业编制,从而产生了群众文化事业的概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长足发展,群众文化也逐渐明确了目标、宗旨和发展方向,建立了完整的系统,具备了相当规模,从而发展形成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事业的形成是群众文化走向成熟的标志。

作为文化形态的群众文化事业,它包括群众文化活动、成果以及机构、组织、设施、工作、队伍、理论、方针政策等各种要素。其中,群众文化活动及其成果是群众文化事业的核心要素,群众文化方针政策和理论是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工作机构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群众文化活动的目的、宗旨和发展方向;群众文化的机构、组织、设施、队伍则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保障。群众文化事业的各要素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二、群众文化事业的性质

我国的群众文化事业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社会福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