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群众文化基础知识

第二节 群众文化工作

字体:16+-

一、群众文化工作的概念

群众文化工作是指群众文化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所从事的领导、指导、管理、辅导、研究群众文化活动的工作。它是群众文化需要在社会化满足过程中的中介性活动,是群众文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群众文化工作的主要职能是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由于群众文化机构的职能、任务不同,其群众文化工作的内容和性质也不相同,政府设置的群众文化管理机构是群众文化事业的管理部门,政府设置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群众文化的服务部门。

政府和政府设置的群众文化机构是群众文化事业的管理部门,其工作的重点应是寻求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合作和互动,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发展群众文化事业,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而不是直接举办群众文化活动和从事群众文化服务。

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群众文化管理职能的“错位”,首先表现为“管办不分”,政府直接举办群众文化活动。按照政府职能定位和“管办分离”的原则,政府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直接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目前,一些政治性、宣传教育性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一些在全省、全市大范围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一些带有导向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往往采取由政府直接主办的方式。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的形式依然存在。但是,从发展上看,这样的活动,应逐渐采取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方式。

“错位”还表现为政府群众文化管理重点的错位。一是社会群众文化管理的缺位,政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政府设置的群众文化机构的管理上;二是制度和机制建设的缺位,政府把群众文化工作重点放在了对具体事务的管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