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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群众文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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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文化服务机构的概念与类型

群众文化服务机构是指国家政府、群众团体或集体为开展群众文化工作而建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国家提供群众文化服务的主要形式,是群众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群众文化服务机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政府文化部门设置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另一类是由人民团体、产业部门和军队设置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

政府文化部门设置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政府文化部门设置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服务对象,是本辖区内的全体居民(也可组织跨辖区的文化活动),工作任务由国家规定。它们的工作内容是综合性的,并且上削下丰,越靠近基层则工作内容越广泛。

我国政府设置的群众文化机构构成了五级群众文化网络:即省(群众艺术馆或文化馆)级、地市(群众艺术馆或文化馆)级、区县(文化馆)级、乡镇(街道)级(综合性文化站)四级群众文化机构,以及社区村(文化室)级群众文化服务设施。

人民团体、产业部门和军队设置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包括:工会系统的文化宫、俱乐部;共青团系统的青年宫;教育系统的少年宫、少年之家;产业部门设置的教工之家、海员之家等;军队的连队俱乐部;老干部局系统的老干部活动中心,等等。这些机构设置,由主办单位按照需要和条件而定,在本系统中不构成完整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网络;其服务对象具有定向性,即本机构所指向的是辖区内的一部分群众。它们同政府系统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之间,一般是横向协作的关系。

【扩展阅读】教育和工、青、妇系统群众文化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教育系统: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328个,校外活动中心2045个,少年宫325个,乡村校外活动站194个,其他校外活动场所如科技馆、美术馆、少年之家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101个。工作人员总数为44569人。